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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卫健委向企业诈骗口罩,还联系媒体报道,招摇撞骗被判刑

平湖法院 浙江天平 2021-07-12

冒充省卫健委工作人员

手拿变造的“红头文件”

开口就问企业要“40万只口罩”

为获取信任主动联系媒体接受采访

意图骗取口罩货源进行售卖



今天上午

平湖市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

浙江省首例涉疫招摇撞骗案

被告人计某因犯招摇撞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我是前来调研的省卫健委工作人员”


2月15日下午,平湖某家口罩生产企业里突然来了一位自称是“浙江省卫健委工作人员”的男子计某。


计某向安保人员出示了“红头文件”,要求立刻见企业负责人,并安排其对口罩生产线进行现场调研



计某出示的“红头文件”系PS变造而成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口罩的生产情况事关防疫大局。企业负责人周经理十分重视,立刻接待了计某。


见到周经理后,计某再次出示了其变造的“红头文件”,并认真与周经理探讨起口罩产能、生产标准和质量检测情况等专业知识。周经理带领着计某参观了企业的口罩生产线。


计某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右为计某)


“他不仅对口罩知识了解得非常全面,而且对口罩生产企业的情况也有一些了解,真的太会演了,我当时根本没怀疑……”


周经理表示,所谓的“红头文件”、计某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及口才,让自己相信了计某所谓的“卫健委工作人员”身份。



“请你公司务必配合生产40万只口罩”


计某调研的这家企业是平湖市为数不多的专业口罩生产商,生产的是有支架型的KN95口罩。

在调研过程中,计某了解到该企业有一条老旧的口罩生产线还没启用,便要求周经理想办法克服困难,尽快启用这条生产线,扩大产能,配合生产40万只简装版的无支架KN95口罩,把口罩交由其处理, 并称“将会把口罩全部公益捐赠,回馈社会”。


周经理提出,这条生产线重启投产是需要政府批文的。计某随即表示将会帮助办理生产许可证,过几天便把文件拿过来。


临走的时候,计某还向该企业要了十多个成品口罩,称要“拿回去做检测”


于是,该企业开始投入多名人力调试机器,更换口罩模具,重新将这条老旧生产线整顿启用,开始试生产口罩半成品。



“我有条很好的新闻线索提供给你们”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为进一步获得企业信任,在招摇撞骗的过程中,计某还想出了一个“妙招”:主动联系媒体接受采访,这样看起来更真一点


2月17日,计某主动联系上嘉兴电视台某栏目组,自称是某职业技术学校的老师,被借调在嘉兴市卫健委,现阶段受浙江省卫健委委托,正在对防疫物资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计某称其调研发现平湖一家企业准备重启一条老旧生产线生产简易口罩,然后会将口罩全部公益捐赠,回馈社会。


2月18日,媒体记者跟着计某在周经理的带领下,顺利进入企业,拍摄了生产车间的画面和计某、周经理的座谈对话,并面对面采访了计某



记者采访画面(右为计某)



没想到戏还是演砸了!


在计某看来,他这出“戏”演得非常成功,已经完全把企业给蒙了过去,“空手套白狼”的计划到目前为止只剩下临门一脚。


“我们采访完了之后,发现一些疑点,总觉得不放心,于是谨慎起见开始核实计某的身份。”


让计某没想到的是,在采访拍摄结束后,凭借职业敏锐感,记者开始对计某的身份产生怀疑。而经过多番查证,记者发现,计某在接受采访时自称的“卫健委、经信厅工作人员”和“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多重身份都是假的,统统查无此人





在记者追问下,计某逐渐露出马脚


记者马上与周经理取得联系并告知此情况,周经理随后报警。经过周密取证、缜密侦查,3月3日,警方在计某家中将其抓获。



计某究竟是谁


经查,户籍在杭州市西湖区的计某,1983年出生,现住在毗邻平湖市的嘉善县。2011年,计某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因为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高价卖口罩,觉得这是个‘难得的商机’,心痒难耐却苦无货源。后来,我了解到嘉兴全市有多家口罩生产企业已经复工复产,想伪造个身份去碰碰运气,就通过网络途径制作了假的‘红头文件’。”


法庭上,计某对自己变造红头文件、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骗取企业信任,让企业开启专门流水线为其生产口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口罩是非常重要的防疫物资,计某这种行为如果得逞,会影响真正需要口罩的政府部门、社会百姓的口罩使用。还好只是试生产,如果按照他的要求大批量生产了,不知道口罩会被用到哪里去,对企业形象或者经济损失肯定非常大。”


发现被骗后,企业负责人仍心有余悸。截至案发,这家口罩生产企业共为计某打样和试制出半成品口罩5000余只,损失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计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平湖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作起了骗人钱财的“文章”,大部分的套路都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受骗的一方往往是“购买方”。


而该案中,计某“另辟蹊径”,把诈骗目标由防疫物资“购买方”转向了“生产方”。他意图假借国家对防控物资实行应急收储之名,变造公文、冒充国家公职人员,骗取企业信任,从而获取企业生产的口罩。


疫情防控期间,如涉及防疫物资的买和卖,广大群众和企业一定注意防范、加强辨别、仔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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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平湖市人民法院、嘉兴公安、嘉兴小新、平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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